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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人:裁委会认定张宁蝎子摆尾是裁判漏判 回看维持原判属误判

来源:微博 发布时间:2026-10-31 20:23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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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直播网10月31日讯 在10月18日结束的一场CBA常规赛中,山西在客场以109-115双加时不敌广厦。

比赛的末节,张宁突破后屈腿跳投踢到身后的侯孟泽,裁判回看未升级。

今天,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对此次判罚作出了解析,表示当时的判罚有误。媒体人付政浩发文谈到了此事,内容如下:

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对CBA前五轮比赛的争议判罚做出复盘解析。其中,争议颇大的张宁蝎子摆尾凌空后踢侯孟泽脖颈却判侯孟泽防守犯规,如今裁委会认定,张宁的这个动作不是正常的篮球动作,完全没有顾及对方队员的安全,造成该接触的动作是鲁莽且危险的,应宣判恶意犯规(C2),裁判属于漏判。在王博请求回看录像后,裁判依旧维持原判,属于误判。

这个动作发生第一时间,球员和看球的球迷都觉得有问题,结果裁判回看录像后依旧发现不了问题,着实不可思议。执裁的这两位老师不知道是眼神不好还是水平不够,裁委会有机会还是多给他们培训一下业务吧。

注:中国篮球协会给出的适用依据如下:

《篮球规则》

第33条 身体接触:一般原则

33.6 腾空的队员

从场上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。

该队员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,只要在跳起时,该落地点,以及跳起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。

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,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该队员的下落路径中。

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,通常是恶意犯规,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。

第38条 恶意犯规

38.1.1 恶意犯规是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,该犯规与体育运动精神和公平竞赛相违背,且其性质和/或严重程度超过了侵人的或破坏性犯规的限度。恶意犯规的标准如下:

• 以不合理的篮球动作与有球或无球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。(C1)

• 以鲁莽的、暴力的或危险的动作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,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其受伤。(C2)

• 在尽力打球或与对方队员攻防中,造成与对方队员过分的、严重的身体接触。(C3)

38.2 罚则

38.2.1 应给违犯者登记一次恶意犯规,且应计作一次全队犯规。

38.2.2 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,以及随后:

• 在该队前场记录台对侧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。

•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。

应判给的罚球次数如下:

• 如果对没有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:2次罚球。

•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:如中篮,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。

•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:如球未中篮:2次或3次罚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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